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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临海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4-12-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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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村(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90号)文件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特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 2025年1月1日 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要向用户推送告知收费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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