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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 邢贺通 | 浏览器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过错及其免责的认定

知产前沿  · 公众号  ·  · 2024-12-2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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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引言 一、 浏览器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过错认定 (一)《民法典》“红旗规则”的适用 (二)《民法典》“避风港规则”的适用 二、浏览器著作权间接侵权的免责认定 三、 结语 作者: 李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邢贺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民法典》第1197条应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定,而第1195条和第1196条则作为特殊情形下认定责任的具体方式。第1197条应优先适用,其中的过错认定要素可以分为“明知”或“应当知道”,“应当知道”又可以分为“推定的知道”和“基于注意义务的知道”。在认定过程中,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形对浏览器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审查。在权利人发出通知的特殊情况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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