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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本号被封,请尽早关注“法治边角料” 作者 刘虎 “你想要我的利息,我想吃你的本金。” 这句耳熟能详的话在当年P2P暴雷的时期流传甚广。或许,用它来形容马生奎、史有生、罗晓红、侯永业四人的投资经历不是特别合适,但是却能够直观地反映他们的遭遇。 昆明赫威东力燃料储运有限公司。刘虎 摄 上述四人向昆明的两家公司投资(民间借贷)5500万元,本以为能够获得一个好的回报。但在收到短时间利息之后,对方却停止了付息。几个投资人起诉两家公司到法院后被抗辩,《投资合同》等材料加盖了印章的这两家公司并不知情,是总经理个人自己私刻印章,冒签委托搞的,属于私人借款。 更离奇的是,昆明中级法院没有按照原告请求以“合同诈骗”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反而以原告涉嫌“虚假诉讼”移交给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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