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的实务案例。员工王铁山因连续三个月绩效成绩未达标,被观天贸易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及绩效考核方案解除劳动合同。王铁山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就培训事实进行举证,且综合培训并非针对王铁山所在岗位,不能认定公司尽到了协助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的义务。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需支付赔偿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铁山于2022年8月8日入职观天贸易公司,担任采购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底前连续三个月绩效成绩不达标,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发出《辞退通知书》。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需支付赔偿金。法院同时指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以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合法、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
关键观点4: 实务分析
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分析了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进行调岗或安排培训的行为。同时,通过案例分析了用人单位在制定考核机制时应遵循的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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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投稿邮箱:szlaw@qq.com 王铁山于2022年8月8日入职观天贸易公司,担任采购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3年8月7日止,月工资为16,000元。 2022年10月28日,王铁山签收了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该手册第九页第三章载明: 员工手册 八、辞退淘汰 1、连续两个月评分差,则淘汰并进入辞退流程。 2 、在公司得分排名末位 10% ,则淘汰并进入辞退流程。 九、降职降薪 1、连续两个月评分差,进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职降薪流程。 2 、年度评分为差,进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职降薪程序。 3 、公司与该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降职降薪协议》。 如无法达成一致,则进入解除淘汰流程。 王铁山 10月绩效成绩38分,2022年11月绩效成绩为34分,2022年12月绩效成绩25分。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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