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2024年6月,大庆市居民小琦(化名)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了一条有偿献血信息,并按照发布者指示完成400cc全血的采集后获得了400元“营养费”。这是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非法组织卖血罪案件。 被告人杨某与尹某(另案处理)原系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在某医院发放家政小卡片的过程中了解到医疗机构对献血者与患者间的“亲友关系”核查不严的制度漏洞。为了获取不义之财,2024年6月2日至同年6月7日,杨某、尹某在大庆某医院附近寻找“商机”并促成交易。一般情况下,400cc的全血,杨某以至少800元价格同患者结算。经核实,杨某非法组织小琦等三人向他人出售血液,非法获利10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