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贵州省科技厅网站通报了9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结果。这9起行为涉及多个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及科技公司,主要包括未能如约完成研究任务、拒不参加项目验收等。省科技厅对这些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公开通报批评、撤销项目、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并禁止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广大科研活动主体和科技管理服务主体需遵守科研诚信底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科研失信行为细节
贵州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及企业的部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完成约定科研项目;项目到期后拒不参加项目验收。
关键观点2: 处理措施
对失信行为采取公开通报批评、撤销项目、追回资金,并禁止相关单位或个人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支持的科技活动。
关键观点3: 科研诚信要求
省科技厅强调科研诚信重要性,广大科研活动主体需遵守诚信底线;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
文章预览
12月18日,贵州省科技厅网站通报9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以下为通报详情。 省科技厅关于对9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及《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19号),省科技厅近期查处了9起科研失信行为,现将查处结果通报如下,其科研失信信息纳入贵州省科研信用信息系统。 一、经查,贵州中医药大学的李来来、贵州师范大学的周江、黎瑞源、贵州大学的余超、祝亚男等5个项目负责人在签订项目合同后,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没有如约完成合同约定研究任务。决定对贵州中医药大学的李来来、贵州师范大学的周江、黎瑞源、贵州大学的余超、祝亚男等5个项目负责人作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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