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东高法

“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9-26 12:30
    

文章预览

在传统观念里 “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司法实践中 如果还没还清债务 债务人就去世了 是人死债消 还是父债子还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对“父债是否应由子来还?”这一疑问作出了回答。 (图源网络 侵删) 父亲生前欠款,儿子前妻均不认账 陈某家住枣阳市七方镇,因家庭困难,自2009年3月起,一直在沈女士经营的农资店赊购化肥、种子等,待粮食出售后支付欠款。截至2023年5月,双方经结算,陈某还欠沈女士的化肥、种子款共计23124元,并向沈女士出具了欠条。 怎奈人有旦夕祸福,两个月后,陈某因病死亡。沈女士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遂持欠条找到陈某的儿子小陈,要求其偿还欠款。 小陈认为,欠条上的名字是不是父亲签的无法确认,拒绝还钱。 于是,沈女士又联系到了陈某的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