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涉及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不顾收费员劝阻强行进入高速逆向行驶,导致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轿车为避免碰撞而损坏,驾驶员刘某轻微受伤。目前李某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挡获,事故正在调查中。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起因
李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不顾收费员劝阻,强行驶入高速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
关键观点2: 事故过程
事故发生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刘某驾驶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过程中为避让逆向行驶的电动两轮车,与道路隔离设施发生碰撞。
关键观点3: 事故结果
事故造成小型普通轿车受损、驾驶员刘某轻微受伤,目前李某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挡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关键观点4: 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节日平安。
文章预览
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1月31日发布警情通报: 1月30日17时31分许,李某驾驶电动川QE2XX49号德玛牌电动两轮车不顾收费员劝阻,经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江安收费站强行驶入高速逆向行驶。17时50分许,刘某驾驶川Q1XXBY号小型普通轿车沿G93成渝环线高速泸州至宜宾方向行驶至621公里路段处时,因避让李某驾驶的逆向行驶电动两轮车,所驾车辆与道路隔离设施发生碰撞,造成川Q1XXBY号小型普通轿车受损、刘某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挡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平平安安过节。 来源:四川高速交警 编辑:崔宁 审核:范启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