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上海市住建委也发布了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相关税收和个人住房交易事项。包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调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的政策。这些新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上海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与国家的税收政策相衔接。
关键观点2: 个人所得税的调整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如果不能提供完整的房屋原值凭证,将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将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上海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特定核税规定。但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仍然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
关键观点3: 增值税的政策调整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则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键观点4: 契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根据面积大小有不同的契税优惠。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契税政策也有所调整。
文章预览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明确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官网截图 今天(18日), 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 上海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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