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姐姐一家和妹妹一家来嵊泗旅游, 期间两人都疏忽对孩子的看护, 导致姐姐的孩子不幸溺水身亡, 姐姐将亲妹妹告上法庭并索赔90万, 因为姐姐认为 妹妹没帮自己照看好孩子! 来看看怎么回事? 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是常有的事。但发生意外时,无偿帮助的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8月, 江苏一对姐妹携4名子女到嵊泗旅游。当晚,姐妹二人陪同孩子在下榻的民宿泳池中嬉水,因疏于照看,姐姐年仅4岁的孩子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姐姐与民宿老板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组织下签署协议书,民宿老板因安全责任问题,自愿赔偿70余万元。 (图文无关) 同年9月5日,处理好孩子后事, 姐姐一纸诉状将同在事发现场的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妹妹赔偿约90万元。嵊泗法院受理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