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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要求,受市政府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并形成《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 采用市县两级同步更新模式,组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领衔的技术团队,深入乡镇街道、园区调研会商,分区县开展现场对接,收集动态更新需求,形成动态更新初步方案,后经“两上两下”征求区县政府、市县相关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形成我市动态更新方案,先后通过省级技术论……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原文请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链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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