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标志着第十批国采的正式启动。与第九批相比,第十批国采在多项规则上做了重大更新。本文主要总结了三个关键点:新规则下的企业选择机制、申报企业的关联关系认定以及采购周期的统一规划和细节调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降价保护机制与旧规则变更
第十批国采取消了50%降价保护机制和“Top 4 + Bottom 2”规则,同时增加了1.8倍复活机制。新的规则通过“单位可比价”来确定拟中选企业,更加注重实际价格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观点2: 申报企业关联关系的认定
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存在多种关联情形的,视为同一申报企业。企业可自愿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但需公示。联合体内非授权企业的申报价格无效。这一规则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3: 采购周期的统一规划和细节调整
采购周期统一至2027年12月31日,与第九批相同。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这一调整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期合作。同时,新规则也明确了采购量的约定和供应要求。
文章预览
11 月 22 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正式官宣第十批国采。 根据文件,与第九批相比,第十批国采在多项规则上都做了重大更新。 以下为丁香园梳理的重点内容: 重点一:取消 50% 降价保护机制、取消「Top 4 + Bottom 2」规则,增加 1.8 倍复活机制 按照规则一和规则二依次确定拟中选企业。 规则一:入围企业价格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获得拟中选资格。 ➢ 「单位可比价」≤ 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1.8 倍的。 ➢ 本次口服固体制剂(含泡腾片)「单位可比价」≤0.1 元、小容量注射剂「单位可比价」≤1 元、大容量注射液「单位可比价」≤2 元的。 规则二:按规则一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有效申报入围企业,若接受按规则一确定的同品种最高拟中选价格,则可获得拟中选资格;如同品种按规则一拟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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