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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绿证与碳资产管理》第15期,点击获取订购优惠 2024年12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 这两份指南分别被称为《核算与报告指南》和《核查指南》。《核算与报告指南》首次定义了钢铁行业的联合报告主体;明确了企业层级与工序层级的核算边界及排放源;优化碳排放核算和配额分配相关的计算公式、精简参数数量;增加企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专门章节;增加二氧化碳自动监测的技术要求,为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自动监测预留空间;明确间接排放不纳入企业年度碳排放量核算。 《核查指南》明确核查机构应对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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