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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职工累计工作: (1)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另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年休假是职工应当享有的法定假期,不应在“全勤”的考核范围内。 因此,休年假不影响全勤评奖。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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