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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在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章程应当同步修改。 一、出资期限 根据新《公司法》第47条和第266条的规定:在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公司,如果股东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调整至最晚2032年6月30日前。 比如: A公司的成立日期为:2024年7月1日,股东应在2029年6月30日前完成实缴出资,出资期限为5年。 B公司的成立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假设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为10年,在7月1日后应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前,出资期限实际为8年。 二、股权转让 1.删除事项: 删除“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仅须其他股东即可。 2.新增事项: 1)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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