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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集聚,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17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9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前沿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3〕193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后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机构实施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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