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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专利作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的配套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司法机关频频刷新的最高判赔额也为专利之火持续添加利益之油。政策搭台,企业唱戏,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专利,最直接的反应就是专利纠纷案件数量的连年增长。作为权利基础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也明显增多,在这些增长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中,笔者关注到部分被告(原申请人/专利权人) 在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下称“专利权”)权属纠纷尚未结案时,采取了自认为“釜底抽薪”的行为——撤回专利申请或主动放弃专利,妄图通过使得诉讼标的不复存在而阻碍原告(真正的申请人/专利权人)维权。那么遇到此种情形,原告(真正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应当如何应对 ?笔者将在下文中,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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