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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恶意投诉’不可取!” 遇到“冒牌商品” 半年投诉两百余条 打住! “恶意投诉”不可取!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成立十余年的香港注册公司。早在2016年,A公司进军大陆市场,在多家电商平台开设A旗舰店,主要销售旗下的“Abao”牌背包,并于2018年注册了“Abaobao+山形图案”图文商标。 B商行于2022年在国内取得类似的纯文字注册商标“ABaoBao”后,以A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在多个电商平台发起投诉,要求平台下架带有“Abaobao”标识的商品。 A公司收到投诉后,立即向平台进行申诉,主张其不构成侵权,平台予以审核通过后,其又向B商行进行了催告,督促B商行及时行使诉权。但B商行既未在期限内撤回投诉,也未提起诉讼,反而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重复、多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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