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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巍巍 | 聂真璇子 审 校:万发文 引言 “背靠背”条款是指合同约定一方收到合同外第三方(如业主或者上游采购方)的款项后,再向另一方付款的合同条款。司法实务中的常见约定如“待总包方与业主进行结算且业主支付工程款后,总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收到上家建设单位C公司付款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建设单位付款延期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等,这类条款本质上是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供应商或者施工方,多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等合同中。司法实践中,就“背靠背”条款的效力存在许多争议,近年来通说认可“背靠背”条款效力,并从合同履行后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等角度对收款权利人的权利予以保护。 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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