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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事后能向公司索赔失业金损失吗?|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9-01 20: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环节的法律风险案例。王小斌作为齐龙公司的员工,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无法享受失业待遇,引发争议。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要支付王小斌失业金待遇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小斌是齐龙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他向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小斌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不能领取失业金的责任是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键观点3: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王小斌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他离职后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赔偿失业金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王小斌失业金待遇损失。

关键观点4: 二审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声明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均不能得到豁免。因此,二审判决公司需要支付王小斌失业金待遇损失。

关键观点5: 防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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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信箱:szlaw@qq.com 王小斌系齐龙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 王小斌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考虑到自身情况, 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此产生后果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 在职期间,公司未为王小斌参加社会保险。 2020年6月30日,王小斌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 2020年7月23日,王小斌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不能享受失业待遇,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损失。 2020年12月31日,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小斌失业金待遇损失17040元。 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书的结果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王小斌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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