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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向福州中院起诉 中创新航侵害其 ZL201521112402.7号 实用新型专利 侵权 索赔9800万,后变更为 3.65亿 元; 中创新航提出级别管辖,后案件移送至 福建高院 ,案号:(2023)闽民初1号, 成 为 2023年1号案 ; 宁德时代为取证 购买 四辆新能源汽车 🚗,因此主张包含律师费在内的合理开支120万元; 福建高院采用的赔偿计算方式🧮: 中创新航因销售侵权产品所获得的利润=被诉侵权产品的总储电量×电池产品单价×合理利润率×涉案盖板在电池成本中所占比例×涉案专利对盖板的贡献度 。 福建高院酌定: 被诉侵权产品的单价为758(元/kWh); 被诉侵权产品的合理营业利润率为10% 涉案电池盖板占被诉侵权电池成本的比重为10%, 涉案专利对被诉侵权盖板利润的贡献度为30%, 因此被告因销售侵权产品所获利润为: (侵权产品的总储电量)17835645kWh×(电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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