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了气候变化公益诉讼在“双碳”目标引领下的重要性,并分析了我国气候变化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面临的挑战以及完善路径。文章指出,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气候变化损害,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排放单位超量排放温室气体导致当年度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超过设定值时,构成碳排放环境风险,具有损害大气环境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适格原告可要求排放单位承担停止侵害、生态修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公益侵权责任。然而,在气候变化公益诉讼中,违法性判断、生态损害界定、因果关系证成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挑战。文章建议,应确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四级案由,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发挥作用,并准确判定侵权责任,包括违法行为认定、生态损害界定、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承担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气候变化公益诉讼的重要性
气候变化公益诉讼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气候变化损害具有重要作用,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观点2: 我国气候变化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我国法院已审理了大量涉碳民事纠纷,对减缓气候变化产生积极影响,如碳排放权配额的交付、碳排放配额的价格引起的纠纷等。
关键观点3: 面临的挑战
在气候变化公益诉讼中,违法性判断、生态损害界定、因果关系证成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挑战。
关键观点4: 完善路径研究
建议确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四级案由,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发挥作用,并准确判定侵权责任,包括违法行为认定、生态损害界定、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承担方式。
文章预览
欢迎光临 法官论坛 栏目 立足司法实践,从资深法官视角,剖析审判热点前沿问题,阐述司法管理焦点问题。 “双碳”目标引领下气候变化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 丁晓华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洪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还雪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摘要: 为防止温室气体超量累积排放导致气候变化进而造成实际损害,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发挥重要作用。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排放单位承担着减排的社会责任。当排放单位超量排放的温室气体导致当年度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超过设定值,则构成碳排放环境风险,具有损害大气环境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根据个案情况,适格原告可要求排放单位承担停止侵害、生态修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公益侵权责任,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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