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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医保局 整理 :岭北山人 6月13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 (一)及时发布集采执行文件。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发布各批次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文件,包括集采中选(备选)结果、医保支付政策、产品供应清单、约定采购量等;统筹安排各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时间, 原则上执行文件的发布时间与落地时间之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二)及时组织签订购销协议。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在中选结果执行前通过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 (三)强化集采产品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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