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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入职签了劳务协议,还能认定工伤吗?(二审判决)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9-05 12:1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康大环卫公司聘用蔡惊从事保洁工作,蔡惊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伤,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的经过。文章涵盖了蔡惊的年龄、工作内容、事故过程、工伤认定、法律争议焦点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蔡惊受聘从事保洁工作,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伤。

蔡惊与康大环卫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约定提供劳务并约定了报酬和期限。蔡惊在从事保洁工作时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为蔡惊是否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公司主张认定工伤应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与蔡惊是劳务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而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认为蔡惊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结果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法院认为人社局针对蔡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且与最高法院答复不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预览

来源:劳动法库(ID:laodongfaku) 2021年6月1日,康大环卫公司聘用已年满68岁的蔡惊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劳务协议书,约定:蔡惊为公司提供劳务,报酬为每月880元,每月30日前支付;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双方还对劳务标准、权利义务即责任承担、纠纷解决等做了约定。 协议签订后,蔡惊到公司从事保洁工作,负责公路的打扫及捡拾垃圾。 2022年3月15日15时许,蔡惊驾驶电动三轮车捡垃圾时与小汽车相撞,蔡惊受伤,交警认定蔡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2022年8月3日,蔡惊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经过调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蔡惊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蔡惊于1952年11月17日出生,系 农业家庭户口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一审判决:蔡惊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伤,其虽已超过法定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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