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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 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浙江婚假拟延长至13天 一起来看 《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现将草案和说明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扫描二维码将意见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征集截止日期: 2024年9月10日 。感谢您对立法工作的关注支持。 二维码: 浙江省婚假规定 (草案) 第一条 为了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鼓励适龄婚育,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休婚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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