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一对夫妻多次起诉离婚,但都不愿抚养身患多重残疾的孩子,要求法院判给对方抚养。在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开庭审理后,原告方的离婚诉请被驳回,夫妻二人被要求依法带娃。承办法官指出,离婚自由不能有悖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夫妻二人均不愿抚养孩子
原告张某女和被告李某男都不愿直接抚养孩子,违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不符合公序良俗,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请求
法院考虑到孩子的特殊情况,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夫妻双方定期陪伴、照看孩子。
关键观点3: 法官强调离婚自由不能违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承办法官指出,离婚自由不能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夫妻双方应该承担父母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关心爱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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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极目新闻 “法院怎么判我都接受, 但是孩子交给他妈妈抚养就行, 我可以每个月给抚养费!” 三次起诉闹离婚, 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 要求法院判给对方。 10月21日 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这起让法官犯难、 令孩子受伤害的离婚案件, 在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方的离婚诉请被驳回, 夫妻二人被要求“依法带娃”。 孩子现不到8周岁 身患多重残疾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结婚后生育一子李小某, 现不到8周岁,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张某女自述,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很好,自2019年与被告李某男发生争吵后, 李小某一直由李某男父母照顾,自己由于外出打工,对李小某关心关爱较少; 李某男自述,因李小某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且经常需要做康复治疗,孩子的爷爷奶奶身体不好,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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