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浙江能源监管办和浙江省能源局印发《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文章介绍了虚拟电厂参与的不同品种、准入技术条件、运行与调用方式,以及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来源。虚拟电厂可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及需求响应市场交易,并可能在碳市场中参与CCER交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虚拟电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浙江能源监管办和浙江省能源局印发《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虚拟电厂参与调频、备用、调峰、无功调节等电力辅助服务。
关键观点2: 虚拟电厂的准入技术条件和运行方式
参与第三方独立主体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需要满足聚合可调节能力≥5MW、连续调节时间≥1h的准入技术条件。同一交易日同一机组只能作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参与“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或参与现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关键观点3: 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来源
当前虚拟电厂处于商业模式探索阶段,收益主要来源于响应补贴。常见的盈利方式为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及需求响应市场交易。
关键观点4: 虚拟电厂在辅助服务市场的作用
虚拟电厂在辅助服务市场中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能源供需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是重要的盈利方式。常见的辅助服务品种包括调峰、(二次)调频、惯量市场、无功电压调节、黑启动等。
关键观点5: 虚拟电厂的市场前景
随着电力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虚拟电厂将逐渐参与更多的电力市场,如市场化绿电绿证交易,并可能具备参与碳市场CCER交易的能力。
文章预览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印发 《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 力辅助服务。 按照《方案》, 浙江省虚拟电厂可参与 调频、备用、调峰、无功调节等品种 。 准入技术条件方面 ,参与第三方独立主体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聚合可调节能力≥5MW、连续调节时间≥1h;参与“两个细则”或现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组最大调节能力须经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且单台机组≥20MW、连续调节时间≥2h; 运行与调用方面 ,虚拟电厂同一交易日同一机组只能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参与辅助服务:1.作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2.参与“两个细则”考核补偿;3.参与现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当前,国内虚拟电厂处于商业模式探索阶段,从虚拟电厂的收益来源来说,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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