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西黑老大控制的企业非法采矿被重判。该企业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总量达655.31万吨,价值42亿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30亿元,对主要负责人陈某志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非法采矿情况
被告单位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陈某志的指使下,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655.31万吨,价值42亿元。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30亿元;判处陈某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关键观点3: 犯罪组织的特点
该犯罪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通过统一洗选、销售谋取非法利益,为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巨额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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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老大控制的企业越界开采价值42亿元煤炭被重判。 10月1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志等人非法采矿案相关情况。 基本案情 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7月,被告单位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志的控制企业,在陈某志的指使下,安排集团下属企业和集团子公司越界进入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煤炭,并统一洗选、销售谋取非法利益,为陈某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巨额经济支持。 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 本案非法越界开采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655.31万吨,价值423679.35万元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2019)晋04刑初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单位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志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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