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醋北柴胡被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被处罚的原因
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醋北柴胡,具体是生产的醋北柴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存在性状和杂质等不合格项目。
关键观点2: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处罚内容包括没收召回的醋北柴胡(批号231201-X)106kg,并罚款10万元整。
关键观点3: 行政处罚的依据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条款,具体是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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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药监局 编辑:wangxinglai2004 2024年08月20日, 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 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药监药处罚〔2024〕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5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89号),标示为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醋北柴胡(批号231201-X)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GZYPCY20241470,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标准规定为应形如北柴胡,表面淡棕黄色,微有醋香气,味微苦;检验结果为部分外表皮褐绿色,具细纵向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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