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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为更好的维护持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持证人个人信息安全,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辽宁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处理违法犯罪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人员不符合申领优待证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优待证应进行回收并做作废处理同时取消优待资格,现将有关作废的优待证卡号公告如下: 以上人员优待证请持证人到合作银行进行销户后 ,将优待证原件上交到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对于不予返还的将通过优待证管理平台进行强制回收并将相关信息抄送至合作银行进行处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 辑 : 刘长旭 责任编辑:王 展 超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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