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秉承“携手同业、自律维权、创新共赢”的理念,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发展与创新,业务内容涵盖行业自律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监管协作,产业园区运营等,业已成为深圳地区最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之一。
今天看啥  ›  专栏  ›  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

公募基金场内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托管人结算vs.券商结算——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宣传栏

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  · 公众号  ·  · 2024-08-22 14:52
    

文章预览

目前,公募基金场内证券交易结算采用的主要模式有两 种,即托管人结算模式 和券商结算模式。本文拟针对这两种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进行区分和比较,以期与同业进行探讨交流。 一、券商结算模式的起源及其沿革 在券商结算模式试点启动之前,公募基金场内证券交易的结算责任人均由托管人担任。自2017年底开始,中国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试点,并于2019年初正式下发《关于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从试点转入常规,明确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已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含主要承接原存续业务的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类基金产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