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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装产品的保质期,原本供应商厂商是标示3年,但我想确保安全,自行缩短标示成2年可以吗? 答:依据《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分装后的食品的保质期应按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因此分装产品的保质期应与原分装产品的保质期一致,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上海市《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分装产品保质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复函》(沪食药监处办[2016]79号),分装企业可以结合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新的保质期。具体标注可以结合属地监管部门的要求。 2.保质期可以标示4月-10月7天,11月-次年3月9天,这样的标示方式吗? 答: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通常4-10月和11-3月温湿度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温湿度等条件来确定产品的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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