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辽宁**专用车箱有限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指出该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补缴税费款、滞纳金和行政处罚的税务处理。通知书中详细描述了违法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税务处理及依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违法事实
辽宁**专用车箱有限公司从201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用虚假申报(申报数为零)和未申报的方式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键观点2: 证据
通知书列出了三项证据,包括纳税申报信息、相关土地批件和土地出让金收据等文件。
关键观点3: 拟作出的税务处理及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该公司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710,765.50元,并课征滞纳金。同时,建议处罚款2,855,382.75元。
关键观点4: 陈述、申辩权利
公司有权在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决定之前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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