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第一批45个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这些标杆厂在高效减污节能降耗、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技术管理协同创新等方面持续开展工作。同时,通知还鼓励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宣传标杆厂的经验做法,以推动新(改)建的污水处理项目提升设施运行效能。相关项目的建设目标、内容、成效等符合条件的话,将可能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资金支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布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
通知中确定了第一批45个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并公布了名单。
关键观点2: 实施动态管理
要求各地主管部门指导标杆厂在多个方面持续工作,并会对标杆厂进行抽查复核和绩效评价。
关键观点3: 宣传标杆经验并推动新(改)建项目
各地主管部门需组织宣传标杆厂的经验做法,以推动新(改)建项目提升运行效能,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文章预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1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建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发改环资〔2023〕1714号),根据《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31号)“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工作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地方复核、公示等环节,遴选确定第一批45个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见附件1)。现对第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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