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会计雅苑

会计所合伙人私自与香港会计所合作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费用763万!

会计雅苑  · 公众号  · 财务  · 2024-07-11 19:30

文章预览

 版权声明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财政部,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4〕200号)当 事 人: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1月至2月对你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天健)任职期间部分业务承办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2022年,你作为注册会计师并担任天健广东分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期间,私自与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Elite Partners CPA Limited,一家注册于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开元信德)签署合作协议,在天健立项审批系统中未上报真实业务信息,实际承办了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宝龙商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融信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信中国控股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