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在美国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美国专商局的审查员会发出不同类型的官方信函(Office Communication)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例如在实务处理中相对较为常见的限制要求通知书(Restriction Requirement)、非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Non-final Office Action)、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Final Office Action)、咨询意见(Advisory Action)、授权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等等。 除了上述这些在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相对比较常见的官方信函以外,审查员还可能认为在审申请存在某些形式或程序问题,而发出其他一些非常见的官方信函。本文将聚焦其中一种不常遇到的官方信函:Notice of Non-Compliant Amendment (37 CFR 1.121),也即不符合修改通知书。笔者将结合在实务处理中遇到的一件较为“特殊”的标准必要专利申请的具体案件情况,提供针对该不符合修改通知书的答复策略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