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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上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在“更广”“更深”上下功夫。国有企业到2025年要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末等调整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是指对于处于考核处于末等的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等调整,其本质是劳动合同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1 ,劳动合同变更原则上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满足法律规定或者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普遍推行末等调整是国有企业必须做的工作,为落实好相关要求,本文从法律角度对于落实末等调整的相关事宜进行分析,供国有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进行参考。 01 国有企业落实末等调整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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