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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长科委规〔2024〕1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3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为非张江长宁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查询是否属于张江长宁园。 2、2023年新迁入长宁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长宁区,迁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023年迁入且在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一网通办”完成区间迁移。 3、2023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登陆(https://cnkjg.cn/modules/kjcxfw/project-report.html)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进行在线申报、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初审材料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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