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光伏圈内的一场官司,涉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宿迁天合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十一科技提出反请求,要求宿迁天合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案件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此外,太极实业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起诉讼和仲裁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十一科技与宿迁天合之间的纠纷
十一科技和宿迁天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双方互相提起仲裁。十一科技提出反请求,要求宿迁天合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引起广泛关注。
关键观点2: 案件背景
案件起源于两年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工期延误、未规范施工等问题,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关键观点3: 案件影响
该仲裁案件引起市场关注,对太极实业的股价产生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多起诉讼和仲裁事项,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文章预览
华夏时报记者 李佳佳 李未来 北京报道 近期,光伏圈内一场官司备受瞩目。 12月22日晚,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极实业”,600667.SH)发布公告,其子公司十一科技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宿迁天合(或称“宿迁光电”)支付工程款16,105.58万元(暂定)及赔偿损失等。 有意思的是,两天前,天合光能刚刚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光电就与十一科技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十一科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承担赔偿损失等共计60,008.365万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仲裁反请求在实践中比较常见,在各类商业合作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仲裁时,另一方基于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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