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的相应调整。文章介绍了调整后的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式,包括年工作日、季工作日、月工作日和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及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此外,还介绍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并强调了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时需支付额外的工资报酬。最后,文章提到了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折算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相应调整。
关键观点2: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包括年工作日、季工作日、月工作日和工作小时数的计算。其中,年工作日为365天减去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关键观点3: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则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关键观点4: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企业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文章预览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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