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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使用者输入创作要求 按下AI按钮 所得到的内容能否被视为作品 AI一键生成图片背后的版权到底归谁 案 情 简 述 王某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者。 2024年5月17日 ,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使用“某AI”软件创作出的图片作品笔记。平台截图显示,该笔记有3.5万点赞、6000余次收藏、660余条评论。 2024年6月20日 ,王某发现某科技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AI绘画训练营广告,用于AI绘画售课,该广告中引用的图片与自己用AI创作的图片一致。 王某认为,案涉图片虽是使用“某AI”软件创作的,但在创作过程中,需要使用者提前在脑海中构思画面,通过关键词的撰写、输入,不断调整,从而控制出图图案,且提交相同的关键词,所生成的图片并不相同,自己于 2024年5月26日 注册了该作品的版权,被告公司已侵犯了其拥有的案涉图片著作权。王某遂诉至法院。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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