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涉及一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鸿达兴业公司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及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多份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行为
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及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关键观点2: 违规时间
鸿达兴业的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
关键观点3: 涉及子公司
鸿达兴业调整合并报表及子公司包括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蒙华海电的财务报表数据。
关键观点4: 虚增情况
鸿达兴业虚增营业收入合计3,505,452,250.52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4,077,671,116.96元,其中各年份的虚增情况也具体说明了。
关键观点5: 处罚措施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身份和责任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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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司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联系来源。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鸿达兴业通过篡改原始财务账套、指使审计人员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和篡改财务报表等方式 ,调整合并报表及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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