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劳动争议案例的分享,主要介绍了胡非与大海公司的劳动纠纷过程。胡非因认为大海公司未履行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导致其就业受阻,从而引发劳动争议。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最终胡非的诉求被驳回。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胡非于2020年2月3日入职大海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1年6月2日,大海公司因胡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主要围绕离职证明的开具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胡非主张因大海公司未及时规范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错失就业机会,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62,000元。
关键观点3: 案件经过
案件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仲裁委和一审法院均认为胡非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二审法院也驳回了胡非的上诉请求。
关键观点4: 实务操作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出具离职证明,加强内部管理并积极应对争议。对于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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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案例背景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诉人):胡非 被告(被上诉人):大海公司 入职情况: 胡非于2020年2月3日入职大海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双方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离职情况: 2021年6月2日,大海公司因胡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出了《关于胡非的开除通报》,并决定立即解除与胡非的劳动合同关系。 争议焦点 双方就离职证明的开具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产生了激烈的劳动争议。胡非主张,由于大海公司未及时且规范地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错失中仪公司市场部总监一职的就业机会,进而要求大海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162,000元(计算依据为: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每月预期薪资18,000元,共计9个月)。 为证明上述主张,胡非提交了加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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