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州市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新的立法措施。随着珠江口桥梁和新能源船舶的增加,水上交通安全压力加大。该规定解决了广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痛点难点问题,并制定了具体的制度措施。文章介绍了规定的几个关键点,包括完善通航安全保障、加强镇街船舶监管、明确通航安全行为规范、完善无人驾驶船舶管理、优化港澳游艇和邮轮入境保障措施、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解决广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痛点难点问题
广州市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出台了新的立法措施,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安全问题。
关键观点2: 完善通航安全保障
规定要求完善桥梁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桥梁防撞设施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使用。同时,要求水上游乐设施等在水上活动或航行时应避开主航道等高风险区域。
关键观点3: 加强镇街船舶监管
规定提出加强镇街各类船舶的监管,进行摸排核实,建立管理台账。并要求码头经营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完善船舶靠离泊等安全生产条件。
关键观点4: 明确通航安全行为规范
规定明确了船舶通过桥梁时的安全行为规范,要求保留富裕净空高度,并对深中大桥等重点水域提出特别要求。
关键观点5: 完善无人驾驶船舶管理
为适应新业态发展,规定完善了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和无人驾驶船舶的管理,填补了管理空白。
关键观点6: 优化港澳游艇和邮轮入境保障措施
规定优化了港澳游艇和邮轮的入境保障措施,鼓励探索在出入境通关、监管查验等方面的创新。
关键观点7: 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
规定要求加强水上搜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文章预览
广州司法行政 点击上方蓝字,轻松关注 珠江口三江汇聚,桥梁众多,航道密度大,随着深中大桥建设运营、新能源船舶快速增长,龙舟赛事、各类水上民俗及休闲活动增多,水上交通安全压力不断增加。12月13日,16届8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简称《管理规定》),聚焦广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制度措施,打造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为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新模式”和“新路径”。 完善通航安全保障 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广州市水域范围内存在数量众多的各类桥梁,在通航水域中就已有将近两百座桥梁。为保障桥梁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桥梁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要求。根据《管理规定》,通航水域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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