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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替朋友熬药中毒身亡,对方被判赔23万元!法院:熬10副药给100元,存在雇佣关系

红星新闻  · 公众号  · 法律 社会  · 2024-09-07 17:40
    

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黑龙江一女子为朋友熬制中药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其女儿将尹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为尹某与死者存在雇佣关系,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本案件引发社交媒体讨论,律师对此提供法律解读。文章中提及了关于个人劳务关系侵权责任的规定和个人之间的提醒义务边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女子为朋友熬制中药时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描述了事件的基本情况,女子在家中为朋友熬制中药时发生不幸。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尹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尹某与死者存在雇佣关系,并判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3: 律师解读个人劳务关系侵权责任

律师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劳务关系侵权责任的规定,指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时,双方根据过错承担责任。熬药行为风险较低,死者应对自身安全负较高注意义务。

关键观点4: 雇主的提醒义务边界

律师指出雇主的提醒义务应结合雇员的年龄、文化水平、认知水平、专业技能等情况综合判断。在本案中,如果雇员有经常熬药或做饭的经验,雇主的提醒义务相对较弱;反之则会多一些。


文章预览

近日,据媒体报道,黑龙江一女子在家中为朋友尹某熬制中药时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该女子的女儿作为原告将尹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尹某与死者是好友,但双方约定了(熬药)每10副药100元,事实存在雇佣关系。“死者虽自身存在很大过错,没有尽到谨慎义务;但被告作为雇主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尹某承担各项费用的30%,赔偿原告23万余元。 本案中,尹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比例等问题,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讨论。 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子华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通常来讲,一方提供劳务对方接受的,此时双方存在雇佣合意,即属于雇佣关系,该合意可为口头或书面形式。本案中,死者与尹某达成合意,约定每10副药100元的标准有偿帮助尹某熬制中药,构成有偿雇佣。  魏子华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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