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董云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董云虎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和个人在多个领域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8亿余元。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和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董云虎被判无期徒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董云虎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键观点2: 董云虎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受贿
法院认定董云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多个领域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关键观点3: 受贿金额巨大
董云虎非法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受贿罪。
关键观点4: 从轻处罚的决定因素
鉴于董云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和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文章预览
2024年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一案,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云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董云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云虎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云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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