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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12期。 作者:徐 贤 作者单位: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一 案例简介 某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大型市政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公开招标方式,使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中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类似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甲在投标书中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结算审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其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9588万元,施工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9588万元,结算审计报告的审定竣工结算价为10526万元。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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