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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通过案源筛选发现, G公司取得窗口代开发票金额高达8.5亿元 、增值税 税负率 和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通过稽查指挥系统下发属地稽查局立案检查。 案件基本情况 G公司成立于 2005年4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经案头分析, G公司2021年度、2021年度增值税税负率分别为:2.49%、1.92%,所得税贡献率仅为0.22%、0.22%。 检查组通过“发票代开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其2020-2021年度取得窗口代开发票情况为:取得本市代开单份发票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增值税发票288份,开票金额8.53亿,而该公司2020-2021年度共计取得增值税发票金额为9.68亿元, 取得窗口代开发票金额占比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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