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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住房!上海官宣取消!能省一大笔钱!12月1日起施行!

申工社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24-11-18 15:05
    

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有所调整。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上海市住建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关键观点2: 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调整

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关键观点3: 通知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预览

最新消息 今天(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 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 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 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来源: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本期编辑:狄佳倩 往期推荐 除夕、5月2日3倍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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