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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为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布《 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通知中提出将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专项补贴 通知中显示,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此次补贴范围明确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高标准低排放货车。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将分档予以补贴。但已获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在此次补贴之列,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原文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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